双登蓄电池GFM-3000产品型号

  • 品    牌:双登蓄电池
  • 型    号:2V3000AH
  • 货    号:1121
  • 更新日期:2024-05-16
分辨率: 江苏双登 重量: 见合格证 品牌: 双登蓄电池
货号: 1121 电源电压: 2V 型号: GFM-3000
测量范围: 免维护蓄电池 规格: 2V3000AH 加工定制:
外形尺寸: 见电池 测量精度: 毫米


“双登”GFM系列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是双登采用当代前沿技术开发的产品,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YD/T799-2010 标准。该产品可应用于电信、移动、联通、铁道、船舶等各种通信、信号系统的备用电源,电力系统、核电站的备用电源,太阳能、风能发电储能系统,以及UPS、应急照明等备用电源。极板采用矩形大网格分块结构、4BS形成技术,提高了电池比能量,延长了循环使用寿命正板栅采用特殊多元合金,防止了电池早期容量损失,浮充使用和循环使用,寿命长正、负极铅膏中加入特殊添加剂,活性物质利用率高、充电接受能力强采用高纯度电解液和特殊添加剂采用组合迷宫极柱密封结构及焊接工艺,确保密封。


双登电池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寿命:浮充寿命10 年 (25℃正常使用充足电的条件下),深循环寿命1200 次 (25℃放电深度 80%,且及时补充足电条件下)

充电接受能力:电池100%深度放电后,以 2.35V/单体恒压限流 0.15C 10 (A)充电 10h,充得电量在放出电量的 98% 以上

密封反应效率:大于99%

容量保存率:静置 90 天后剩余容量大于 90%

额定容量:10h 率容量 0.1C 10 A 放电至终压 1.80V/单体 ≥C 10,3h 率容量 0.25C 10 A 放电至终压 1.80V/单体 ≥0.75 C 10,1h 率容量 0.55C 10 A 放电至终压 1.75V/单体 ≥0.55 C 10

容量恢复性能(短接性能):以 0.1C 10 A 放电至 0V,短接 24h,以 2.35V/单体恒压限流 0.15C 10 (A)充电 10h,再以 2.25V/单体恒压限流 0.15C 10 (A)充电 24h,检测 C 10 容量,连续 5 次,其剩余容量不小于初始容量的 90%



免维护蓄电池也可以进行补充充电,充电方式与普通蓄电池的充电方法基本一样。充电时每单格电压应限制在2.3-2.4V间。注意使用常规充电方法充电会消耗较多的水,充电时充电电流应稍小些(5A以下)。不能进行快速充电,否则,蓄电池可能会发生爆炸,导致伤人。当免维护蓄电池的比重计,显示为淡黄色或红色时,说明该蓄电池已接近报废,即使再充电,使用寿命也不长。此时的充电只能做为救急的权宜之计。

有条件时,对免维护蓄电池可用具有电流-电压特性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该设备即可保证充足电,又可避免过充电而消耗较多的水。

防止UPS电池过流放电
电池实际放出的容量与放电电流有关。放电电流越大,电池的效率越低。例如,12V/24Ah的电池当放电电流为0.4C时,放电至终止电压的时间是1h50min,实际输出容量17.6Ah,效率为73.3%。当放电电流为7C时,放电至终止电压的时间仅为20s,实际输出容量0.93Ah,效率为3.9%。所以应避免大电流放电。一般电路设计和用户选择负载,都要保护UPS电池逆变放电电流不超过2C。
(4)防止UPS电池深度放电
尽管小电流放电能提高电池的效率,但是当用极小电流(小于0.05C)长时间放电时,将导致电池实际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从而造成电池严重的深度放电。按厂家的数据统计,当电池放电深度为 时,电池实际使用寿命约为200~250次充放电循环;放电深度为50%时,约为500~600次充放电循环。因此,在使用UPS时,既要避免重载过流放电,又要避免长时间轻载逆变造成电池深度放电。

双登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 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 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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